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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8日 星期六

少女百元出租身體

少女百元出租身體

少女百元出租身體后索要青春損失費 被判敲詐


一名19歲在校女學生李某“出租身體”一夜后向對方索要5萬元青春損失費未果報警。當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。鑒於李某系在校學生,決定對其免於刑事處罰。

  正陽縣人民法院案情資料顯示,1995年出生的李某網名為“本人出租”。 2013年7月底,王某在網上看到其網名后,主動與其網上QQ聊天,通過聊天,王某了解到李某確實“出租身體”,王某喜出望外。經過短時間的網聊,8月1日夜二人如約見面。通過一番討價還價后,最終李某同意“租金”為200元一夜。隨后李某隨王某去賓館開房,並發生了性關系。

  第二天,回家后的李某感覺身體不適,便上網查詢生理知識,認為自己的處女膜已經破裂,非常生氣。遂給網友張某聯系,讓張某為其出謀劃策教訓王某。經二人密謀后,李某決定找王某索要五萬元錢青春損失費,否則就去報警,以此嚇唬王某。

  8月22日,李某、張某約王某見面,王某如約而至,見面后,李、張二人開始上演雙簧。張某稱其在檢察院上班,懂法律,如果報警,犯強奸罪則最低判刑三年。李某問:是私了還是公了,王某心生畏懼,當場同意私了。李某便開口向王某索要5萬元錢。因王某沒有現金,張某讓王某給李某打了張三萬元的欠條,並威脅王某說“第二天12點前把錢送過來,否則就報警”。后因王某失約,張某、李某向警方報案。

  法院在近日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張某、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採取脅迫、要挾手段,敲詐他人錢款3萬元,數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。二被告人已著手實施犯罪,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,屬犯罪未遂,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。

  正陽縣人民法院宣傳科工作人員王樹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,考慮到李、張二人犯罪未遂,且二被告人在案發后已取得王某諒解,並當庭自願認罪,特別是李某系在校學生,如對其判處緩刑或其他處罰會對其日后升學、就業造成惡劣影響,故法院決定對李、張二人免於刑事處罰。

  王樹恆同時表示,李某與王某的性交易屬賣淫嫖娼行為,但事后王某也取得了李某的諒解,同樣是考慮到會對李某日后的生活帶來不便,故法院對王某也免於刑事處罰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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