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長推薦 贊助廣告

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

男子強姦準岳母

男子強姦準岳母

男子不滿準岳母反對女兒婚事 深夜將其騙出強姦

一男子因不滿“準丈母娘”反對女兒與自己一起,懷恨在心,將“準丈母娘”深夜騙出後強姦。近日,瀘州市瀘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荒唐強姦案,被告人李劍(化名)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一個月。

  未來丈母娘阻撓戀情 男子憤而產生報復念頭

  30歲的李劍(化名)與女友黃英(化名)認識多年,兩人感情較好。在同居的四年中,他們育有一女,原本早就打算結婚的他們,曾因黃英母親張春菊(化名)的長期反對遲遲無果。面對“準丈母娘”的百般刁難,李劍開始很忍讓,但張春菊的態度卻一直未曾改變。之後,李劍的心態開始發生變化,開始有了報復張春菊的想法。

  去年4月,張春菊來到李劍的住處照顧女兒黃英。某天晚上10時許,李劍以外出幫忙搬輪胎為由,將張春菊騙至鄉下的一間舊廠房內,李劍採取了持刀、語言威脅、光纖線捆綁的方式對張春菊進行報復。

  判決

  報復過程中變本加厲 強姦女友母親最終獲刑

  在此過程中,被報復衝昏頭腦的李劍打起了岳母的主意,隨後他不顧張春菊的反對,採用毆打、捆綁、語言威脅的方式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。第二天,張春菊在親人的陪同下報警,李劍隨即被警方迅速抓獲。

  近日,瀘縣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審理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李劍違背婦女意志,採用持刀、捆綁、毆打、語言威脅等暴力手段,強行與被害人張春菊發生性關係,其行為觸犯法律,構成強姦罪。

  鑒于李劍無前科劣跡,認罪態度較好,並取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,為維護社會秩序,保護婦女的性自由權不受侵犯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,被告人李劍以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。

與火辣視訊美女主播聊天

 
Design by Free WordPress Themes | Bloggerized by Lasantha - Premium Blogger Themes | Facebook Them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