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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

辱警指引

辱警指引

警方現正制訂有關指引,針對警員執法期間如何處理市民辱罵及不合作的態度,預計下月中推出。指引主要針對抄牌、截停搜查、調查交通意外等情況,但有關指引暫未適用於公眾集會遊行方面。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接受《成報》訪問時表示,指引建議警員若面對不停辱罵,應「先勸喻,再警告」,若情況持續,最後可引用「阻差辦公」或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」作拘捕行動。

  暫未適用於集會遊行

  前線警務人員近年經常傳出執法期間,受到市民辱罵的情況,小至「抄牛肉乾」,大至遊行執法期間。警方表示,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,有時會遇到市民以辱罵或不合作態度對待。警隊正就處理有關情況,正研究制訂清晰指引,協助人員以專業敏感度、持平和有效的溝通技巧來應對。

  陳祖光表示,昨日警隊向四個員方組織,簡介有關指引內容,主要會在抄牌、截停搜查和調查交通意外等情況執行,預計下個月中會推出指引,「指引尚未推出,但據知若警員在工作期間,如作抄牌時,一直被人辱罵騷擾;可以向該市民作勸喻,如繼續被罵便作警告;倘情況持續就可能會作出拘捕」。陳表示指引未有涵蓋公眾集會遊行情況,但警方未有詳述原因,「估計指引是針對警員日常工作,並非集會遊行」。

  以隨身攝錄機作佐證

 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向本報表示,歡迎有關指引推出,又稱警員並非想拘捕市民,而指引正是避免令事件持續惡化。對於指引實施後如何收集被辱罵的證據,曾認為可以使用隨身攝錄機作佐證之用,「隨身攝錄機其實可以作佐證使用,上到法庭judgement(判決)時,亦會公平公正」。

 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,警方在執法時需要向市民交代理據,擔心市民可能因為多問數句或不慎說粗口,會被警方扭曲「阻差辦公」法例而拘捕,「擔憂警方以為隨時有權力去告『阻差辦公』,有時市民質疑(警方執法)時,並非阻差」。羅又認為,沒有法例依據能解釋指引只用於一般情況,而不適用於遊行集會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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